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内容阅读

关于华侨大学自考学生学位授予的补充说明

[日期:2017-10-30]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教学部 [字体: ]

根据《华侨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有二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每年继续教育学院在3月和9月各组织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

一、对于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自考学位课程(外语及二门指定专业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有关标准详见:www.endzin.com网站http://www.gscjhm.com上的“管理文件”中《华侨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即可参加当年最近的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1次机会)。

二、对于获得毕业证书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再次参加相关课程的自考(共有3次考试机会),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可再次参加最近的一次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2次机会)。

现以20176月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为例(其他以此类推)说明如下:

1、对于20176月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自考学位课程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即可参加20179月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1次机会)。审核通过的在20181月获得学位证书。

2、对于20176月获得毕业证书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在201710月、20184月、201810月(共3次)再次参加相关课程的自考,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可再次分别参加20183月、20189月、20193月的学位授予申请报名(第2次机会)。审核通过的分别在20187月、20191月、20197月获得学位证书。


阅读:
录入:苏冰玲

打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