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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江秋明同学的决定

[日期:2006-12-06] 来源: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作者: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字体: ]
      江秋明,男,1973925生,学号2004455062 2004级函授专升本土木工程专业学生。

该生于2006923福安市阳头河与两名同事合力营救当地溺水小学生吴石芳。1120,经福安市公安局审查核实,确认其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并为江秋明同学颁发《见义勇为确认证书》。江秋明同学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是我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继续者发扬者,是我们广大师生学习的榜样。根据《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奖励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授予江秋明同学见义勇为奖,颁发奖励金人民币壹仟元。

江秋明同学在校期间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良,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时授予江秋明同学“品学兼优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成人教育学院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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