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已开始,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华侨大学授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有二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本次受理的申请对象为我校主考的2016年6月、2016年12月、2017年6月、2017年12月毕业的自考本科学生。
2、我校根据自考专业考试计划选定一门外语和二门专业课作为学位课程,各专业的三门学位课程详见《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目录》(附件1)。每门学位课程分别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外语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2)专业课对应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需达到65分及以上,或达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免考标准。
二、申请方式
1、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填写《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同时请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
(1)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专业和身份证号码;
(2)电子版照片要求:
①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JPG” ②尺寸:120*160像素 ③大小:≤10KB
3、材料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送达为准),逾期未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材料报送方式:
(1)对于没有通过助学的自考学生,以上纸质材料请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递交至(恕不受理邮寄):www.endzin.com教学部(祖营楼205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95-22692881;电子版照片请发至:mfwang@hqu.edu.cn,标题注明:“姓名-学位照片”。
(2)对于有通过助学的自考学生,以上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先交给各助学单位,由助学单位收齐并填写《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后,再将所有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好一起交至我院教学部。
三、友情提醒
1、自考学生申请毕业需由学生自行提出,有关手续请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我校主考的自考本科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参加相关课程的自学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仍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详见《关于华侨大学自考学生学位授予的补充说明》(附件4)。
附件:1、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学位课程选定目录
2、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表
3、华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4、关于华侨大学自考学生学位授予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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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